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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中國對外貿易廣州展覽有限公司
“中心集團”指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
一、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列入公司供應商“黑名單”,向中心集團招標采購部進行報備,并自列入黑名單之日起2年內(含2年)不得參與公司采購活動。
(一)不遵守評審現場紀律,嚴重擾亂評審秩序的;
(二)在有效期內擅自撤銷投標文件或響應文件,影響采購活動繼續進行的;
(三)無正當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購文件認可的情形外)在規定期限內不與采購人訂立合同或未能根據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四)中標(中選)后拒不提交履約保證金,給采購方工作造成一定影響的;
(五)中標(中選)后違反投標、響應承諾或合同約定,擅自提高價格、降低質量標準、無故拖延工期或供貨時間,給采購方工作造成影響,情節較輕的;
(六)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或故意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進行投訴的;
(七)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約定,在采購方組織的供應商考核中被評定為不合格,但違約情節較輕的;
(八)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情節較輕的行為;
(九)其他損害公司利益,但不嚴重的。
二、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列入公司供應商“黑名單”,向中心集團招標采購部進行報備,并自列入黑名單之日起2年以上不得參與公司采購活動。
(一)向公司從事采購工作的各類相關工作人員、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等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公正履行工作職責的;
(二)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公司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惡意串通,干擾正常采購秩序的;
(三)非法以他人名義進行投標、響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中選)的;
(四)中標(中選)后,不按照招標文件(采購文件)和中標(中選)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響應文件)簽訂合同,或者要求與采購人另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的;
(五)合同簽訂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采購合同義務的;
(六)擅自將中標(中選)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違反招標文件(采購文件)規定,將中標(中選)項目轉包給他人的;
(七)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采購合同,給采購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項目時間的;
(八)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合同義務,造成嚴重的質量問題或給采購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的;
(九)提供虛假材料、虛構事實進行惡意誹謗、誣告、陷害等行為的;
(十)不履行合同約定,在采購方組織的供應商考核中被評定為不合格,違約情節嚴重的;
(十一)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
三、若供應商進入黑名單期滿后,再次因違法違規行為進入黑名單,公司將加重對其處罰,延長處罰期限直至永久取消其參與總公司采購活動的資格。
四、供應商存在上述第一、二條所列行為的,相關部門將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以確定是否列入供應商“黑名單”以及限制措施和時限,經公司采購管理委員會進行審批。并將決定內容書面告知被處罰的供應商。
五、供應商對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接收到處罰決定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出申訴。申訴期間,不停止對供應商“黑名單”的處理,但原處理決定被依法停止執行的除外。
六、供應商涉及有關違規違約問題調查期間,暫停其參與公司的采購活動,但暫不列入“黑名單”。
七、“黑名單”的限制措施期滿后,供應商可正常參與公司的采購活動。
中國對外貿易廣州展覽有限公司